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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1日電)內政部今天通過草案,將運用科技設備,賦予受收容人能在不受干擾的情形下,在獨立空間接受法院遠距審理、訊問及自由陳述。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訂定「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」草案,主要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明定,法院審理收容異議、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裁定事件時,得以遠距審理方式進行。 內政部說,由於收容聲請事件審理管轄法院是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,內政部移民署收受收容異議後,認異議無理由者,於收受收容異議24小時內須移送法院審理,所以草案明定移送法院裁定程序、移送方式及時限、遠距審理聲請方式與法院審酌事項等規範。 內政部表示,將運用科技設備,賦予受收容人能在不受干擾的情形下,在獨立空間接受法院遠距審理、訊問及自由陳述,同時兼顧法院審理的迅捷,未來將視場地設備、管轄法院的裁定等,在受收容人所在地處所與審理法院間適用。 內政部說,「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」草案,將依法制作業程序,移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進行審查與後續發布事宜。10405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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